伽利略為了研究自由落體的規(guī)律,將落體實驗轉(zhuǎn)化為著名的“斜面實驗”,對于這個研究過程,下列說法正確的是![]()
| A.斜面實驗是一個理想實驗 |
| B.斜面實驗放大了重力的作用,便于測量小球運動的路程 |
| C.通過對斜面實驗的觀察與計算,直接得到落體運動的規(guī)律 |
| D.不直接做落體實驗是因為當(dāng)時時間測量不夠精確 |
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 題型:單選題
一根輕質(zhì)細線將2個薄鐵墊圈A、B連接起來,一同學(xué)用手固定B,此時A、B間距為3L,A距地面為L,如圖所示。由靜止釋放,A、B,不計空氣阻力,且A、B落地后均不再彈起。從釋放開始到A落地歷時t1,A落地前瞬間速率為v1,從A落地到B落在A上歷時t2,B落在A上前瞬間速率為v2,則![]()
A.t1> t2
B.t1= t2
C.v1:v2=1:2
D.v1:v2=1:3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 題型:單選題
當(dāng)?shù)貢r間2012年10月14日,在美國新墨西哥州的羅斯韋爾,43歲的奧地利冒險家費利克斯·鮑姆加特納( FelixBaumgarter),終于在多次延期之后,成功完成了從海拔3.9萬米的“太空邊緣”跳傘的壯舉,打破了——盡管這一事實還有待權(quán)威機構(gòu)認可——載人氣球最高飛行、最高自由落體、無助力超音速飛行等多項世界紀(jì)錄。已知費利克斯一鮑姆加特納從跳躍至返回地面用時9分鐘,下落4分20秒后打開降落傘,其運動過程的最大速度為373m/s;如圖是費利克斯·鮑姆加特納返回地面的示意圖。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( )![]()
| A.費利克斯·鮑姆加特納在打開降落傘之前做自由落體運動 |
| B.費利克斯·鮑姆加特納在打開降落傘之后的一小段時間內(nèi)處于超重狀態(tài) |
| C.費利克斯·鮑姆加特納在打開降落傘之前機械能守恒 |
| D.在打開降落傘之后,重力對費利克斯·鮑姆加特納所做的功大小等于他克服阻力所做的功 |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 題型:單選題
人從發(fā)現(xiàn)情況到采取相應(yīng)行動經(jīng)過的時間叫反應(yīng)時間。我們可以采用下面的實驗測出自己的反應(yīng)時間。請一位同學(xué)用兩個手指捏住木尺頂端,你用一只手在木尺下部做握住木尺的準(zhǔn)備,但手的任何部位在開始時都不要碰到木尺。當(dāng)看到那位同學(xué)放開手時,你立即握住木尺,根據(jù)木尺下降的高度,可以算出你的反應(yīng)時間。若某次測量中木尺下降了約11 cm,由此可知此次你的反應(yīng)時間約為 ![]()
| A.0.2 s | B.0.15 s | C.0.1 s | D.0.05 s |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 題型:單選題
甲、乙、丙三個小球分別位于如圖所示的豎直平面內(nèi),甲、丙在同一條水平線上、間距為s,乙、丙在同一條豎直線上間距為h。三球在同一時刻開始運動,甲以初速度
做平拋運動,乙以初速度
做豎直上拋運動,丙做自由落體運動,且
,下列情況可能會發(fā)生的是: ( )![]()
| A.若 |
| B.若 |
| C.若 |
| D.若 |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 題型:單選題
廣州地區(qū)的重力加速度為9.8 m/s2,一物體由t=0開始做自由落體運動,下列說法正確的是
| A.下落過程中,物體在任一秒末的速度是該秒初速度的9.8倍 |
| B.t=0時物體的速度和加速度都為零 |
| C.下落開始的連續(xù)三個兩秒末的速度之比為1:2:3 |
| D.下落開始的連續(xù)三個兩秒內(nèi)的位移之比為1:4:9 |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 題型:單選題
將一小球豎直上拋,若小球在第3秒內(nèi)的位移是零,再過3秒鐘小球落至地面。則小球拋出點離地面的高度是( )(不計空氣阻力,g = 10m/s2)
| A.61.25m | B.31.25m | C.30m | D.20m |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科目:高中物理 來源: 題型:計算題
(12分)一個小球從某高處由靜止開始下落,經(jīng)過一個高2.05m的門口用了0.1s,忽略空氣阻力,g=10m/s2,求小球的下落點離門口上緣的高度和小球經(jīng)過門口過程的平均速度
查看答案和解析>>
國際學(xué)校優(yōu)選 - 練習(xí)冊列表 - 試題列表
湖北省互聯(lián)網(wǎng)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平臺 | 網(wǎng)上有害信息舉報專區(qū) | 電信詐騙舉報專區(qū) | 涉歷史虛無主義有害信息舉報專區(qū) | 涉企侵權(quán)舉報專區(qū)
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:027-86699610 舉報郵箱:58377363@163.com